生男生女、高龄二胎、失独助孕
同性生子、卵巢衰竭、子宫切除
发布时间:2025-08-22 点此: 216次
探讨郑爽代孕弃养事件,解析相关法律问题,包括代孕在中国的合法性、海外代孕的法律界定以及弃养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郑爽代孕弃养的新闻像一颗深水炸弹,震惊了一众吃瓜群众,也波及了娱乐圈一众与代孕相关的明星红人。代孕一事因为价格高昂、牵涉伦理,往往为普通老百姓所不能接受。但这次的事件显示,代孕似乎对于一些人而言司空见惯,甚至被评价为是一件简单易操作的、维护和彰显女权的事情。
在事情刚刚曝光的时候,郑爽女士在回应中表达,自己一直在通过律师团队维护合法权益,自己的行为也并未违反中美两国的法律法规。因为回应的表达比较模糊,不能确定其所谓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行为”,是否包括了自己通过代孕机构购买代孕服务,以及决定将代孕婴儿弃养的行为。但是这样的声明向大众传达出了代孕、弃养行为合法的含义,引起了很多人的疑惑和愤慨。
究竟郑爽代孕、弃养的行为违法了吗?犯罪了吗?要被判刑吗?

对这些问题,法律人应该给出专业的回应。
首先就“代孕”进行科普和说明。代孕,分为局部代孕和完全代孕。
局部代孕,是指代母提供卵子和子宫,以体内或体外受精的方式怀孕分娩。局部怀孕在现实生活中更加常见,如因为一方无法生育而包养情妇孕育子女,或者向年轻女性一次性购买孕育服务等现象。代孕的这种方式,在我国是明确禁止的。
完全代孕,是指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结合,再通过技术手段植入提供代孕服务的妇女(以下简称代母)体内怀孕分娩。郑爽女士采取的方式就是这一种。代生服务在很多国家依然存在争议。
Q1:代孕在我国违法吗?答案是违法。《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代孕很明显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毋庸置疑是一种违法行为。
Q2:郑爽在海外代孕违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正是由于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了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并处罚措施,郑爽女士才不得不通过美国的机构完成代孕。代怀孕生子在海外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规制。
两个代孕婴儿所在的州分别是美国的内达华州和科罗拉多州,美国不同的州对待代孕的态度不尽相同,内达华州允许代孕,科罗拉多州也不反对代孕。由此可见郑爽女士的代孕行为确实没有违反美国的法律法规。
那么肯定有人问了,美国法不管,郑爽女士作为中国人,中国法不能管吗?
由于民法具有属地原则,不调整郑爽女士在中国领域外实施的代孕行为。《民法典》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说,郑爽女士确实钻到了法律的漏洞,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海外代孕市场快速发展,很多人都以这种方式去进行代孕的原因。代生子电话是许多人关注的议题。
Q3:郑爽女士的弃养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我国刑法是有属人原则的,也就是说,如果郑爽女士的构成了遗弃罪,是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遗弃罪, 是指对于年老、 年幼、 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情节恶劣的行为。包性别也是代孕服务中常被提及的议题,但与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无关。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年老、 年幼、 患病或者没有其他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人身、 健康权利 |
| 对年老、 年幼、 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 情节恶劣的行为 |
| 18 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遗弃人具有抚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
| 故意 |
构成遗弃罪,要求实施遗弃行为的人,是对被遗弃人具有抚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因此,判断郑爽女士是否构成遗弃罪的关键在于,认定郑爽女士是否对代孕婴儿具有抚养义务。代生关系中的法律责任尤为复杂。
具有抚养义务的人一般是指对父母、 子女、 外祖父母、 孙子女等家庭成员, 负有抚养、扶助和赡养的义务, 即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提供物质帮助和必要照料的义务。除了提供生存所必须的条件外, 在其生命权、 健康权受到侵害时, 也应当给予救助。
那么问题来了,在代孕的情况下,郑爽女士能不能被认定为代孕婴儿的母亲呢?代孕关系中生母如何认定存在四种学说:
血缘说分娩说契约说子女最佳利益说| 卵细胞基因的提供者是法律上的母亲 |
| 生育分娩者 |
| 代孕协议约定的人,一般是委托代孕方 |
| 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发展原则判定 |
我国民法一般采用“分娩说”。也就说如果代母和郑爽女士争夺代孕婴儿的抚养权,那么我国法院会认定孕母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如果依照此种逻辑推演,郑爽女士不是孩子的母亲,不对孩子具有抚养义务,也就不会构成遗弃罪。
但这个结论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孩子出生证明的母亲是郑爽女士,在代母没有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抚养的情况下,将其认定为具有抚养义务的母亲并没有什么障碍。代孕涉及复杂的亲子关系认定。
其次,民法和刑法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和保护法益,刑法在发挥惩罚犯罪的机能时,有独立的违法性判断标准,不必依赖于民法对生母的判断结果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比如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认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非法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但刑法中规定了重婚罪。
论证了这个地步,我们仍然不能得出郑爽女士就构成了遗弃罪,要被判处刑罚的结论。
如果遗弃行为未产生侵害结果是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 第十三条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个行为虽然已经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也不做犯罪处理。
郑爽女士作为代孕母亲, “抛弃” 代孕儿童, 不履行抚养义务, 符合了遗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但是张恒作为孩子的父亲照料抚养剋代孕儿童, 代孕儿童的生存权、 发展权等得到了保护, 并没有法益受到侵害, 代孕母亲的 “ 遗弃”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可能并不需要再对郑爽女士处以刑罚处罚。
Q4:郑爽女士要被判刑吗?如果郑爽女士被认定为构成遗弃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如果郑爽女士的遗弃行为被认定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那么是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
具体是否被判刑,判多少,还是要取决于司法部门的裁量。《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以上,是就郑爽代孕弃养事件中大家关注的比较多的一些问题,给出了法律视角的分析和回答。包性别虽然与遗弃罪无关,但在某些代孕案例中可能涉及。
但代孕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除了要对委托代孕者进行法律评价以外,代孕机构黑色产业链背后可能构成多种刑事犯罪,以及代孕母亲和代孕儿童的法律权益应当如何保护等等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和给予更多的探讨。代怀孕生子需要审慎考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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